关于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

好博(中国):2019-08-13     浏览次数:5680

苏建函建管﹝2019﹞393号

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住房城乡建设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深入推进建筑领域“放管服”改革,规范行政审批事项,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1950号)精神,现就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
       二、持有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且正在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的,在20191231日前,暂可继续担任该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其聘用单位应尽快按照有关要求更换项目负责人。
       三、参照《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苏人发﹝200519号)精神,持有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人员,如需参加二级建造师考试可免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科目考试;持有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人员,如需参加二级建造师考试可免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2个科目考试。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9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