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施工工地塑料防尘网使用管理专项检查的预通知

好博(中国):2019-10-10     浏览次数:3889

市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政和园林局、城市管理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
       今年7月省生态环境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切实加强施工工地塑料防尘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19〕254号),对做好施工工地塑料防尘网使用管理工作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经了解,全省将于11月开展施工工地塑料防尘网使用管理专项检查。为确保相关工作落实到实处,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专项检查范围
       各类建筑、市政、园林、交通、水利等施工工地塑料防尘网使用情况;塑料防尘网使用过后不进行收集清理,违规混入土方进入土壤等情况。
       二、专项检查内容
       (一)塑料防尘网购买使用情况
       施工单位选用的塑料防尘网是否满足四针及以上、每平方米重量不低于80克、由全新低压高密度聚乙烯为原料生产等要求;施工单位制定塑料防尘网使用方案情况;塑料防尘网购买、使用台账建立情况。
       (二)塑料防尘网收集处理情况
       塑料防尘网使用结束后,使用单位是否及时收集清理回收;是否存在塑料防尘网残留土方情况。
       三、工作步骤
       (一)自查(10月10日至10月20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政和园林局、城市管理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对各类施工工地开展全面排查,督促施工单位严格落实塑料防尘网使用管理各项要求。
       (二)市级检查(10月20日至10月31日)。市攻坚办联合市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政和园林局、城市管理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对各类施工工地开展检查。对发现的问题采用但不限于公开曝光、约谈施工单位负责人、向相关部门移送等形式进行处理,确保其进行有效整改。我市自查情况于10月30日前报送省相关部门。
       (三)省级抽查(11月1日至11月30日)。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组织省相关部门在各地自查的基础上,随机抽取每市不少于5家工地进行检查。抽查情况汇总整理后反馈南通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
       四、工作要求
       1、请市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政和园林局、城市管理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各自明确一名处室负责同志参与检查并兼做联络员,名单及联系方式请发至邮箱。
       2、请生态环境局对接好省相关部门,做好迎查准备。
       联系人:徐思敏,电话(传真):59002810,邮箱:2728769146@qq.com。

南通市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
2019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