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港闸区企业复工复业审批及疫情防控注意事项的通知

好博(中国):2020-02-09     浏览次数:2414

港闸防指[2020]8号

各街道办事处,港闸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结合最新要求,企业复工复业审批应注意以下几点,供大家在实际中把握。
        一、基本原则
        非必须,不开工。达不到防控要求不复工,开工后一旦达不到要求必须停工。
        二、工作细节
        1、复工前必须要疫情防控物资提前准备到位,为不低于15天的储备。
        2、对湖北省、温州市重点疫区员工一律不得返岗;对于南通大市以外的返通员工,尽量延期返岗,如需来通严格执行居家医学观察至抵通后14天,执行情况向驻企工作组和属地报批。同时需关注南通本市已有确诊病例重点乡镇返工的员工情况。
        3、已复工企业和待复工企业必须有企业防控应急预案,如发现员工发热情况,第一时间向驻企工作组和属地汇报。
        4、已复工企业和待复工企业必须准备独立的应急隔离点。
        5、区防疫指挥部已下发关于企业复工报批流程的通知,根据文件要求,请驻企工作组严格把关,请各属地落实好企业复工审核和批准流程。做好企业复工运营期间疫情防控、安全生产等督查。如发现未批复工企业一律叫停,并追究责任。
        三、审批流程
        工业企业、服务业企业主管部门分别是区发改委、区商务局。
        (一)工业企业审批要求:现有员工人数300人以上的工业企业由区发改委负责相关审批;员工人数300人以下的工业企业经驻企工作组签字确认复工准备情况后送至所属街道、开发区审批。
        (二)服务业企业审批要求:
        区服务业主管部门审批范围:1300人以上企业。2A级物流企业。3、商业面积超5万㎡的商场。4、家俱家居、建材装饰、服装、金属材料、汽车、小商品市场等各类经营性专业市场,由属地预审,报主管部门审批。
        属地审批企业范围:除上述主管部门审批以外的其余服务业企业。
        210日起审批企业。为企业